餐館吃飯 車窗被砸電腦丟了
??诰W1月6日消息 1月3日中午,海口市民張小姐和朋友到??趪Q中心大廈一家餐館吃飯,并將本田轎車停在大廈停車場,沒想到吃完飯出來,發(fā)現轎車車窗玻璃被砸碎,放在車內的筆記本電腦丟了。張小姐找到停車場的保安,保安稱他們只收取3元管理費,財物丟失概不負責。目前金貿派出所已介入調查。
當日下午,記者在國貿中心大廈樓下見到了張小姐。她的轎車副駕駛位置的車窗玻璃被砸碎。張小姐介紹,她停車的位置距離停車場保安室僅有10米遠,“當時有10來名保安在上班,他們怎么沒發(fā)現車子被砸呢?丟失的筆記本電腦價值8000元,電腦里有重要資料?!睆埿〗阏f,停車場內沒有安裝監(jiān)控攝像頭。張小姐找到了停車場的管理方海南珠江物業(y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物管處工作人員告訴張小姐:“我們只收場地費,沒有看管車輛的義務,車輛的一切損壞及車上物品被盜,我們概不負責?!惫ぷ魅藛T讓張小姐看停車場內的《停車場收費標準告示》。停車場入口處的告示牌上寫著“車輛停放按次收費,停車超過十分鐘后開始收費;白天停放7時至22時30分收費每次3元;停車場只提供車輛停放場地,不負責看管,如有車輛丟失、損壞、物品被盜等情況,一切后果與停車場無關”。
張小姐對工作人員說:“你們既然收了我的3元停車費,就應該負責我們車輛的安全,對吧?哪有只收錢,出事了不管的道理?!?/p>
海南珠江物業(y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質量管理總監(jiān)李燕解釋:“停車場的收費標準不是我們自己制定的,而是依照物價局的停車收費通知制定的,我們收取的停車費,是用于清潔、照明、場地設備、設施維修保養(yǎng)和管理人員的工資發(fā)放等開支,沒有包括車輛保管費?!?/p>
李君律師認為,停車場收取停車費,就應該為車主提供安全保障。張小姐車上的物品被盜,物業(yè)公司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主要看保安是否盡到了安保義務,例如巡邏、看管等。如果張小姐能夠提供保安不負責任的證據,物業(yè)就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李君律師表示,停車場收費公示牌上的免責條款,這是物業(yè)公司限制了當事人的權利,排除自己責任的條款。《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從以上規(guī)定看,物業(yè)公司的規(guī)定涉嫌霸王條款。張小姐已向金貿派出所報案,警方已介入調查。張小姐表示,如果物業(yè)不賠償她的損失,她將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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