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谝幻凶右驅掖挝鞠群髢纱伪粡娭平涠荆蚍肛溬u毒品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2013年3月5日,該男子在被強制戒毒期間主動向公安機關交代其伙同他人盜竊電動車的犯罪事實。日前,瓊山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2012年11月25日凌晨3時30分許,朱某伙同“亞弟”(另案處理)到??诟歉叩菛|街某學校,用液壓鉗剪開門鎖進入學校的停車場,將謝某停放在車棚里的兩輛電動車盜走。經(jīng)鑒定,被盜的兩輛電動車價值共計4235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朱某結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電動車價值4235元,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應依法懲處。朱某曾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不滿5年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鑒于其犯罪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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